本标准旨在规范县级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,确保医院具备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设备。本标准涵盖了诊断设备、治疗设备、急救设备和信息设备等方面的配置要求。
1. X射线机
县级综合医院应配置至少一台X射线机,以满足常规X光检查和透视检查的需求。
2. 超声诊断仪
医院应配备多台超声诊断仪,包括腹部、心脏、妇产科、浅表器官等部位的超声检查功能,以满足各类临床需求。
3. 心电图机
医院应配备常规心电图机,用于心脏疾病的初步诊断和监测。
4. 实验室设备
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、血细胞分析仪、尿液分析仪等,以满足常规实验室检查的需求。
1. 手术器械
医院应具备常规手术器械,如手术刀、手术剪、镊子、缝合针等,以及相应的手术辅助设备,如手术床、无影灯等。
2. 麻醉机
医院应配置麻醉机,用于手术麻醉和危重病人的呼吸支持。
3. 呼吸机
医院应配备呼吸机,用于治疗呼吸衰竭和危重病人的呼吸支持。
4. 血液透析机
医院应配置血液透析机,用于治疗肾功能衰竭和其他需要血液净化的病人。
1. 除颤仪
医院应配备除颤仪,用于心脏骤停病人的急救。
2. 急救车
医院应配备急救车,包括常规急救药品、器械和生命支持设备,以应对突发的医疗事件。
1.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
医院应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,包括服务器、工作站、网络设备和相应的软件系统,以支持医院的信息化管理和医疗服务。